申办户外广告登记须知

阅读次数: 506   发布日期: 2010-5-13 20:53:57

申办户外广告登记须知 
 


申办户外广告登记须知
一、项目慨述  
  1. 项目名称:户外广告登记  
  2. 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局窗口  
  3.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4. 收费标准:不收费  
  5. 窗口电话:86917523  
  6. 咨询电话:86917523  
  7.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2. 《广告管理条例》  
  3. 《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4.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户外广告登记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户外广告登记办结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户外广告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户外广告登记办结通知书》到发证照窗口领取《户外广告登记证》。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的营业执照。  
  2、委托代理人证明(单位加盖公章)  
  3、广告合同。  
  4、广告样件。  
  5、场地使用协议。  
  6、广告设置地点依法律、法规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7、发布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烟草、医疗、医疗器械、兽药、农药等商品广告,应提交相关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以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出具的广告审查证明文件和其它证明文件;发布含有获奖及专利技术的广告应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广告证明文件。  
  8、发布气球条幅广告,应具备《氢气球施放资质证》。  
  9、广告管理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证明文件。  
(二)申请车身广告发布登记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委托代理人证明(单位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  
  3、机动车行驶证。  
  4、广告小样。  
  5、广告主委托广告经营者代理发布车身广告的,应提交广告经营者的营业执照以及广告合同等证明文件。  
  6、发布的广告内容为代理经销的商品或服务的,应提交被代理商品生产者或服务者的营业执照及相关的授权书和委托证明文件。  
  7、广告管理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它证明文件。
备注:1、以上各项提交复印件的,申办单位均应加盖公章并注明该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在合同期内需要变更登记事项的,需重新提供户外广告登记申请材料,并交回原广告登记证原件。  
     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网址:http://www.cdzw.gov.cn
 
成都融创财经工商代理事业部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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