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发票遗失办理

阅读次数: 586   发布日期: 2010-2-23 9:46:28
遗失发票的有关规定:
 
1、纳税人遗失发票后,应及时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2、在本市报纸刊登作废声明;
3、税收管理员收到纳税人的报告、作废声明和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后进行核实,经审核无误后,根据情节轻重、丢失被盗发票的数量及造成的税收损失程度,按规定进行处罚;并在征管信息系统里记录遗失发票的代码、号码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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