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政策变化带来的时效性问题

阅读次数: 394   发布日期: 2009-12-18 13:24:10

文章来源:中国税务报

 

    企业应当密切关注国家有关企业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等政策的变化,准确理解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的政策实质,及时调整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思路和方法,注意纳税筹划时效性,比如原先的一些常用纳税筹划的思路和方法已经不再适用:

  1.利用内外资企业差异

  历来有许多内资企业利用各种手段转变内资身份为外资身份以达到避税的目的,甚至运用非法手段成立虚假外商投资企业,来获得更多税收优惠。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实现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尤其是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税前扣除标准和税收优惠政策等)的取消,使内资企业能够与外资企业在公平、公正的条件下开展有序竞争。《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纳税人的身份和税收待遇,以往这种常见纳税筹划的思路和方法已经不再适用。

  2.利用地区税率差异

  旧的所得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为区域优惠为主,在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地区的企业享有15%甚至更优惠的所得税税率政策。所以以往新设企业在选择登记注册地点时,往往首先考虑选择这些享有低税率的地区,也有的企业在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地区开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然后通过关联交易等手段将利润转移到低税率地区,达到少缴所得税的目的。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将税收优惠政策从区域优惠为主调整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税率的地区差异已经成为历史,利用地区税率差异选址注册已经不再适用。

  3.利用转让定价

  历来税务部门很难取得纳税人真实的关联交易资料,很难核实交易价格是否公允合理,调查转让定价避税的难度很大,因此利用转让定价避税成为关联企业避税的重要手段。关联企业间通过非正常的资产交易、劳务供给、技术转让、资金融通等手段人为调节收入、费用来将利润转移到低税率地区,达到规避所得税的目的。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特设特别纳税调整一章,对防止纳税人通过关联方非法操纵转让定价作了明确规定。企业进行纳税申报时,应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税务机关在进行关联业务调查时,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否则,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由此可见,关联企业利用转让定价避税的难度大大增加。

  4.重复注册成立新企业或推迟获利年度

旧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中有许多定期减免税优惠,像两免三减半、将获利年度作为减免税的起始年度等规定,于是,一些企业通过重复注册成立新企业或想方设法推迟获利年度,使企业长期处于优惠期间来达到少缴所得税的目的。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除了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三免三减半外,没有规定其他的定期减免税优惠,绝大多数企业失去重复注册成立新企业或推迟获利年度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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