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注册登记办事指南(三)

阅读次数: 507   发布日期: 2009-12-14 12:12:45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本表)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

依法作出的决议

4*

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

5*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6*

股权转让协议

7

依法经其他投资方同意转让的声明

8*

股权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证明

9*

股权受让方的资信证明

10*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在本表内填写)

11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12*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4项仅适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决议应符合企业章程的规定,决议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一致。

6、第5项仅适用于外商投资的公司。

7、第6项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还需提交国有产权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8、第8项中方投资者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应经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和我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认证,如其所在国(地区)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认证,再转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应当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9、第9项仅适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资信证明应为投资者开户银行出具。

10、第10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由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境外股东、发起人(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载明境内被授权人的地址、联系方式,明确授权其代为接受法律文件送达。被授权人可以是境外股东、发起人设立的分支机构或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变更被授权人的,应当签署新的《法律文件送达协议》并及时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被委托人地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及时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11、第12项人民法院依法裁判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毋需提交第3项文件。

注:可以通过成都工商公众网(http://www.cdgs.gov.cn/)下载或都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本表)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

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4*

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

5*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6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7*

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8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对于外商投资的公司,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6、第4项仅适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

7、第5项仅适用于外商投资的公司。

8、第7项仅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注:可以通过成都工商公众网(http://www.cdgs.gov.cn/)下载或都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本表)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

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4*

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

5*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6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7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对于外商投资的公司,第3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对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第3项决议应符合企业章程的规定,决议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一致。

6、第4项仅适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

7、第5项仅适用于外商投资的公司。

注:可以通过成都工商公众网(http://www.cdgs.gov.cn/)下载或都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本表)

2*

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3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4*

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5*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6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2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对于外商投资的公司,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6、第4项名称核准与登记属同一登记机关的毋需提交。

7、第5项仅适用于外商投资的公司。

8、名称变更后,需换领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将副本1交登记机关备案,已提交的除外。

注:可以通过成都工商公众网(http://www.cdgs.gov.cn/)下载或都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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