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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汽车、摩托车整车和发动机生产装配加工贸易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加强汽车工业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或商务部
87 报废汽车回收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发资格认定书 取消*部门特行许可(见第一批第112项)
88 车辆维修 《道路管理条例》、《关于全国农村机械维修点管理办法》 1.机动车维修由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2.农机维修由县级农机管理部门确定机械维修等级
89 文物经营 《文物保护办法》 1.设立文物商店、文物销售由省级以上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2.从事文物拍卖由国务院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文物拍卖许可证
90 宗教活动场所内设立商业、服务网点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和县级以上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同意
91 危险废物经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从事收集、储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由县级以上环保主管部门核发经营许可证
92 拆船业 《环境保*》、《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 设置拆船厂由县级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审查批准
93 境外可利用废物经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从事可作为原料但必须严格*进口的境外废物的生产企业,经国务院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94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植物经营 《野生动物保*》、《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1.驯养繁殖陆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由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2.驯养繁殖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3.因驯养繁殖需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批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批准;4.经营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皮张和加工、制作标本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5.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经省级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批准。禁止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6.设立对外国人开放的捕猎场所,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95 计量器具制造、修理 《计量法》 县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核发计量行政部门核发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96 资产评估机构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工商局关于资产评估机构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1.资产评估机构设立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行政主管;2.证券业务资产评估由财政部、证监会审批;3.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设立由省级商务部门审批
97 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法》 1.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支机构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审批;2.中外合资会计师事务所由财政部批准;3.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经过财政部、证监会核发许可证;4.会计代理记帐机构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审批
98 人才中介服务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经营性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由政府人事部门批准核发许可证 取消国外专业人才来华工作中介机构审批(见底三批底361项)
99 出入境中介服务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等部门关于外派劳务人员出国审批手续和办理护照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1.自费出国留学中介由教育部核发资格认定书;2.因私出入境中介由省级以上*机关核发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3.境外就业中介由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境外就业中介许可证;4.外派劳务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 第1项取消商*部(见第一批第122项)
100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 1.职业介绍机构由地方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职业介绍许可正证;2.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101 报关企 业 《海关法》 海关总署审批
102 免税店 《海关法》 设立免税店由海关总署审批
103 社会福利企业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意见的通知》、《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104 殡仪馆及服 务 《殡葬管理条例》 1.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2.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审批;3.建设公墓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4.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
105 专利代理 《专利代理条例》 成立专利代理机构由国务院专利管理部门审批
106 认证机构 《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 认证机构、认证咨询机构、认证培训机构的设立由国家认监委批准 取消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请代理机构注册(见第三批第257项)
107 城市燃气、供热企业 《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关于印发〈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通知》 城市燃气、供热企业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初审
108 供水单位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集中式供水单位须取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证
109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颁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
110 军队*部队政法机关企业 《关于做好军队*部队政法机关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登记的意见》、《关于军队、*部队企业审批、登记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军队审计事务所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1.军队、*部队设立企业由中央军委批准,分别由军队各大单位、*总部核发军队企业证书、*企业证书;2.军队审计事务所由解放军审计署批准;3.政法机关设立企业由省级以上政法委员会批准
111 信息安全产品生产销售 《计算机西西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部对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销售实行许可证制度
112 出口国营贸易经营 《对外贸易法》、《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出口国营贸易经营资格(钨、锑、白银、原油、成品油、蚕丝、大米、玉米、棉花)由商务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