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餐饮行业诚信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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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成都市餐饮行业经营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强化行业监管,大力推进行业诚信建设,促进餐饮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诚信公约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餐饮行业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积极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完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检查制度,办理餐饮卫生许可证,建立并落实岗位责任制。
(二)树立“诚信为本、以客为尊”的理念,倡导科学消费、文明消费、绿色消费、节约消费。做到货真价实,不掺杂、掺假,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短斤少两,不误导、欺骗消费者。
(三)建立健全商品进货检查验证、入库台帐制度,按照成都市食品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确保采购、使用的原材料及其他产品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
(四)明示营业时间、供应品种、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其他特殊规定,销售食品或提供服务应当明码标价,并严格按照标价执行。
(五)建立从业人员的定期体检制度和健康档案,上岗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对因健康原因不适合继续从事餐饮行业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并做好相应记录。
(六)保证经营环境的舒适、整洁,亮证经营,在店堂内设立适当的标志,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保障消费者安全。
餐饮经营者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成都餐饮同业公会负责本公约的执行,并会同我市其它餐饮行业协会组织餐饮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同时负责组织我市其他餐饮行业协会对餐饮经营者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对其进行说服教育或责令整改;不整改的由成都餐饮同业公会记入诚信档案,及时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并在媒体公示;违反法律、法规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本公约经公示后生效。
如有意见,请电告成都市消协。电话:85394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