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的收费标准

阅读次数: 588   发布日期: 1981-8-1 0:00:00

个人独资企业收费标准:

设立登记费为300元;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
合伙企业收费标准:
(一)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的标准:按注册资本的0.8‰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设立登记最低收费80元。分公司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300元。

(二)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费100元。

(三)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收取变更登记费的标准:注册资本未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收取增加注册资本注册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增资最低收费为100元。

(四)补换执照收取费用50元。

(五)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

注册成立合伙企业程序

设立合伙企业,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第五步: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

申请合伙企业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

(一)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
、《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
、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式两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3
、验资报告;

4
、出资权属证明;

5
、《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
、股东资格证明;

7
、《指定(委托)书》;

8
、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9
、除上述必备文件外,还应提交打印的股东名录和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