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出质登记

阅读次数: 91   发布日期: 1981-8-1 0:00:00

  一、 成都工商注册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股权出质登记。

  2、工商代办单位:成都融创财经工商注册代理部

  3、工商代办承诺时限: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办结。

  4、工商注册行政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5、业务咨询电话:400-000-5177

  6、服务热线:028-61812315

  7、投诉电话: 028-86310631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三、工商代办程序

  第一步:工商代办人持相关材料向公司登记机关所在省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并发给《股权出质登记通知书》或《股权出质变更登记通知书》、《股权出质注销登记通知书》、《股权出质撤销登记通知书》;对于不属于股权出质登记范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以及不符合股权出质登记办法规定的,登记机关应当场告知申请人并退还申请资料。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

  2、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属于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属于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四)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书》;

  2、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件;

  注:1、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办理出质登记的,适用本办法。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除外。

  2、以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当经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出质登记。

  3、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4、股权出质登记(含设立、变更、注销、撤销),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的应加盖公章。

  5、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6、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股权出质登记当事人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