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风采
  • 有限合伙企业注册指南

  • 有限合伙企业注册指南

    合伙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合伙人要求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合伙人资格证明: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合伙人为企业的,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伙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合伙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及民政社团管理部门确认的《非党政机关所办社会团体证明》;合伙人为工会的,提交区、县级以上工会同意投资的批准文件;合伙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提交加盖公章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伙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不得作为合伙人的情形: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党政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党政机关主办的社会团体不得成为合伙人。

    党政机关所属具有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党政机关各部门所办后勤性、保障性经济实体(企业法人)和培训中心不得成为合伙人。

    被锁入北京市信用信息系统的“警示信息系统”的人员,在锁入期间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能担任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    合伙人可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劳务出资。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后应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合伙”等字样;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办理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5个工作日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核时限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程序性规定》执行)

    有限合伙企业注册程序

    设立合伙企业,一般要经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五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申请有限合伙企业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

    (一)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或主体资格证明;

    3、《指定(委托)书》;

    4、合伙协议;

    5、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还应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7、《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8、合伙人为外商投资企业(不含外商投资的投资性公司),合伙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涉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类的,还应提交商务部门的批准文件;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提请注意: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的企业申请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二)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变更后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负责人登记表》、《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3、《指定(委托)书》;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5、《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决定或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被撤销的文件;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清算报告中应载明:(1)债权债务清理完毕;(2)税款、职工工资已缴清;

    5、清算人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6、《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因未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一并办理解除合伙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警示*手续。提交文件、证件如下: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注销原因注明“因未参加年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申请解除合伙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的警示*”;

    2、法定验资、审计机构出具清算审计报告。报告应载明以下事项(1)债权、债务清理已清理完毕(2)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经结清。

    3、清算人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指定(委托)书》;

    5、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合伙企业申请备案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根据不同的备案事项,还需要提交的以下文件、证件:

    清算人成员备案:(1)全体合伙人指定清算人成员名单的决定;(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删除经营范围中后置标注内容的:(1)有关专项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书复印件;(2)《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此备案事项仅限20051231日前登记注册的合伙企业)

    ()其他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因执照丢失、损毁申请补发执照:1、《指定(委托)书》;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情况说明;3、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登载执照挂失作废声明的报样;4、《更换、增(减)、补营业证照申请表》。

    申请增发执照副本:1、《指定(委托)书》;2、《更换、增(减)、补营业证照申请表》;3、原《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有限合伙企业办理人要求

    1、设立登记的应由合伙企业合伙人之一办理登记手续。变更登记时,可委托企业职工办理登记手续。

    2、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代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

    有限合伙企业收费标准

    1、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登记费300元;

    2、企业变更登记费100元;

    3、补换执照正本收取费用50元;

    4、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

  • 有限合伙企业的概念

  • 有限合伙企业的概念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 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

  • 答: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 有限合伙企业的入伙与退伙

  • 答: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出现下列情况时,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1)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3)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4)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转变

  • 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转变

    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有限合伙企业协议范文

  • 有限合伙企业协议

    第一条 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协议。

    第二条 本企业为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 企业的名称:              

    第四条 合伙人姓名:              

    第五条 合伙人共出资

    第六条 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 企业经营场所:

    第八条 合伙目的:合伙目的:将经营风险降低,共同从事经营活动以相互弥补各自的缺陷,因而实现互惠互利;为社会创造税收,解决就业问题。

    第九条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推广服务;

    第十条 合伙人姓名及其住所

       

         

     

     

     

     

    第十一条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合伙人

    出资

    方式

    出资数额

    (万元)

    出资权属

    证明

    缴付出资

    期限

    占出资总额比例

     

     

     

     

     

     

     

     

     

     

     

     

    第十二条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1、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以下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2、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3、企业年度的或者一定时期的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或者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办法决定。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1、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委托合伙人    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并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2、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十四条 入伙、退伙

    1、新合伙人入伙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订立书面协议时,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

    2、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④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解散与清算

    1、本企业发生了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致使合伙企业无法存续、

    合伙协议终止,合伙人的合伙关系消灭。

    2、企业解散、经营资格终止,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只可从事一些与清算活动相关的活动。

    3、企业解散后,由清算人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处理所有尚未了结的事务,还应当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4、清算人主要职责:

    ①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②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③清缴所欠税款;

    ④清理债权、债务;

    ⑤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⑥代表企业参与民事活动。

    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伙协议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在合伙协议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全体合伙人签字:

     

     

  • 如何办理食品流通证

  • 如何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食品流通许可证事项法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行政法规: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规章: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食品流通许可证证管理办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从事该特定活动所必须遵循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工商总局《食品流通许可证证管理办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等。

    收费标准

    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不收取费用。

    申请方式

    申请人除直接到食品流通许可证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外,还可以通过邮寄、电子数据交换等非固定形式提出。

    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申请行政许可所提交的格式文本应当使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申请书格式文本。

    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在提交材料的同时,提供申请人或者经申请人依法委托的代理人详实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委托文件等。?

    申请人以信函方式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许可机构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是有关申请文件、证件的原件,申请文件签字、盖章应当真实、有效。

    受理审核时限

    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场予以受理或者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有特殊情况的,经许可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对申请人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确认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时通知申请人提交与传真、电子邮件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书面文件原件。审核机关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书面文件原件之日起开出《许可受理通知书》,并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审核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许可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证》;当场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证》的,不再出具《准予许可通知书》。变更、注销时限与之相同。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辖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辖与登记注册管辖一致。申请人应当根据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按属地管辖范围到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证。?

    市工商局受理许可管辖范围: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的控股50%以上的公司;?

    (二)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或注册资本500万美元(不含)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三)股份有限公司;

    (四)西客站地区、*地区、机动车交易市场、古玩城市场、潘家园旧货市场内设立的企业;

     ()?市局认为应当由其许可的其他企业。

    各区县工商分局许可管辖范围:

    负责本辖区内国家工商总局及市局登记的企业以外其他企业、企业分支机构、国家工商总局及市局授权许可的企业。

    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所或专业分局办理。区县分局另有要求的,以区县分局要求为准。

    应当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对象

    (一)批发或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含水产品、鲜肉)

    (二)食品交易有形市场。

    (三)其他。

    注意: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情形:

    (一)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

    (二)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餐馆、饭店、食堂)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

    (三)农民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

    (四)其他。

    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程序

    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一般要经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相关文书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接收材料凭证》或《受理通知书》后等待许可核准结果,需要现场核查的配合工商机关现场核查。

    第三步:领取《准予许可通知书》,十日内凭通知书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证》。或直接领取许可证。

    特别提请注意:

    1.《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书》可在北京市工商局网站下载,由于软件版本不同,下载打印的文书应当与PDF格式的文书一致,检查字体大小不一或者错页等格式不规范的问题。

    2.申请人应当向具有许可管辖权的许可机关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

    3.食品流通许可证属于前置许可。申请人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但是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的,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4.食品经营者以前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原许可证继续有效。原许可证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提出申请,经许可机关审核后,缴销《食品卫生许可证》,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证》。

    原卫生许可证需要换发或变更的,一律按新办食品流通许可证证处理,经审核通过换发新证后,缴销原《食品卫生许可证》。

     

    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或直接加盖公章,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使用A4纸张。

    食品流通许可证新办应提交的材料

    (一)《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书》;

    说明:填写申请书时请仔细阅读申请书上的填报说明。

    申请人是指以下几种情形:新设食品流通经营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申请人;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该企业为许可申请人;企业分支机构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为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业主为许可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并盖章。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以及经营场所的具体方位图;

    说明: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与登记注册要求一致,申请人提交一份填写好的包含《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的《登记申请书》及其他登记时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即可。

    农村地址没有门牌号的,应当提交方位图示。多家企业使用同一门牌号的经营场所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以建筑物为平面图的地址分割方位图示。其他情况,许可机关认为没有必要提供方位图示的,可以不提供具体方位图。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有食品安全技术人员的,还需提供技术人员身份证明;

    (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说明:食品经营设备、工具是指摆放食品的货架、盛放食品的容器、售货工具、用于散装食品的包装材料等。以及消毒设备(如紫外灯、消毒剂等)、*设备(*室、*间、衣柜等)、盥洗设备(洗手池)、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气物的设备和工具。贮存、运输和装卸设备。通过电话、网络销售食品的,应当注明电话销售网络和网址。

    (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平面布局图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说明:空间平面布局图标明用途、面积、设备设施位置等;对于经营散装食品的,空间平面布局图应体现出单独的销售区域。

    操作流程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而在从业人员卫生、设备安全卫生、环境卫生整洁等方面的一些具体工作流程。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说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内容包括: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台帐)、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食品退市制度、食品检查、存贮、运输制度、冷链销售制度等,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从事食品批发的企业还应当有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

    (八)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申请时提交);

    (九)市工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已经取得营业执照且经营场所未作变更的,可以不再提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和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食品流通许可证变更应提交的材料

    (一)《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

    (二)原《食品流通许可证证》正、副本;

    (三)变更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名称、负责人、主体类型改变,应先行变更营业执照,再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证变更。同时涉及地址、许可范围变更的,应先行变更食品流通许可证证,再变更营业执照。

    (四)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申请时提交)。

    食品流通经营企业跨管辖区域变更地址,凭准予企业迁出和迁入的证明向新经营场所在地许可机关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证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档案资料与登记档案资料应一并移转。

    注意:个体工商户不能进行负责人变更及跨区县变更经营场所。

    食品流通许可证延续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更换、增(减)补证申请书》;

    (二)原《食品流通许可证证》正、副本;

    (三)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申请时提交)。

    申请人应当在食品流通许可证证到期30日前提出申请。

    补办食品流通许可证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更换、增(减)补证申请书(加盖公章);

    (二)登载遗失声明的报刊原件;

    (三)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申请时提交)。

    申请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证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食品流通注销许可申请书》;

    (二)《食品流通许可证证》正、副本;

    (三)与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证》相关的证明文件。

    提示:

    (一)名称有效期?

    提交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应在有效期内。

    (二)关于申请人

    有形市场内的食品摊贩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证,可委托市场经营管理者统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该食品经营者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证。

    食品经营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证的,该食品经营者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证。

    被处以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食品经营企业主管人员。

    另:原有《食品卫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变更或者已到期办理延期手续,除提交以上资料还要提交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和卫生法规知识培训合格证。

  • 如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 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所需材料:

    产权人为单位的,在“产权人证明”栏内加盖单位公章;产权人为自然人的,在“产权人证明”栏内由本人签字;同时提交由产权单位盖章或产权人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

    注意事项:

    房屋用途不明确的,由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出具房屋用途的证明文件;使用住宅楼办理营业执照的,还需填写《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页及《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页(此两页包含在登记表格中);住宅楼及住宅楼底层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不得从事餐饮服务、歌舞娱乐、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生产加工和制造、经营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污染环境、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于2007711日之后购买的房屋不得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注册;房屋提供方式根据不同情况可以填写:自有、租赁、无偿使用或其他提供方式;

     

  • 如何租用宾馆、饭店、酒店客房?

  • 答:租用宾馆、饭店、酒店客房所需的材料:

    提交加盖宾馆、饭店(酒店)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产权人证明”栏内加盖宾馆、饭店(酒店)公章;

    注意事项:

    该类出租客房企业的经营范围中应含有“住宿”范围;使用住宅楼办理营业执照的,还需填写《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页及《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页(此两页包含在登记表格中);住宅楼及住宅楼底层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不得从事餐饮服务、歌舞娱乐、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生产加工和制造、经营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污染环境、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房屋提供方式根据不同情况可以填写:自有、租赁、无偿使用或其他提供方式;

     

  • 办理农村地区房屋所有权需要哪些材料?

  • 答办理农村地区房屋所有权需要哪些材料所需材料:

    房屋所有权为村民委员会或乡人民政府的,由经营住所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乡人民政府在“产权人证明”栏处加盖公章确认;房屋所有权为自然人的,“产权人证明”栏处由房屋所有权人签字,“需要证明情况”栏处由村民委员会或乡人民政府加盖公章确认;

    注意事项:

    使用住宅楼办理营业执照的,还需填写《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页及《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页(此两页包含在登记表格中);住宅楼及住宅楼底层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不得从事餐饮服务、歌舞娱乐、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生产加工和制造、经营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污染环境、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房屋提供方式根据不同情况可以填写:自有、租赁、无偿使用或其他提供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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