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司注册关于收费标准的问题
102.工商注册企业名称预先查重名需要收费吗?
答:登记机关核准企业名称不收费,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查重不属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微机查重名是成都市工商信息中心服务事项,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川价A0036003号]收费许可证,每次名称查重应收取服务费30元。
103.注册公司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如何收费?
答: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56条,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领取《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为300元。变更登记事项的,变更登记费为100元。
104.公司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如何收费?
答: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工业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05]35号),“公司设立登记时,按注册资本数额征收设立登记费;公司分期向登记机关申请实缴资本备案登记、换发营业执照时,只收取营业执照工本费;公司足额收到股东补足的出资,向登记机关申请公司规范(变更)登记时,按公司变更登记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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